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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严明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

来源:校纪委阅读:发布:2024-10-15

院属各单位(部门):

职称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、涉及面广、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,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单位(部门)要落实好主体责任,把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,抓紧抓实,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位教职工,组织申报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,严明各项纪律要求。

二、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民主测评,科学组建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,扎实开展资格初审,及时进行公示;资格审查组要按照相应职称系列评审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,及时进行公示;职改办对《职称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》《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》等材料进行审核,及时进行公示。严禁在审核、推荐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,不坚持原则和标准,审核把关不严、徇私舞弊、暗箱操作等行为。

三、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规定要求,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,如实填报、提供有关材料。严禁弄虚作假;严禁申报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发短信、打电话、当面拜访、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;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与职称推荐、评审工作等有关的人员。

四、评委会要严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,保守工作秘密,认真履行评委职责,不接受、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请托、宴请或财物,在评审中不得发生有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行为。

五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严格执纪问责。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职称评审公开制度,实行政策公开、标准公开、程序公开、结果公开,健全信访和投诉监督机制,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。在职称申报、审核、评审等环节中,严格执行“谁审核、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
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,一经查实,校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
监督电话: 8126149(人事处) 8126117(校纪委)

举报邮箱:syszyrsc@163.com(人事处)

hgzyjw66@163.com(校纪委)

人事处 校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

2024年10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