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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认真做好2008至2010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本站原创阅读:发布:2010-05-19

关于认真做好20082010年度“三育人”

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总支(支部),院属各单位:

2008年秋季以来,学院各单位、部门和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认真落实院党委《关于深入开展“三育人”活动的通知》(十职发[2006]28号)精神,牢固树立全员育人、全过程育人的思想,坚持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,有力地推进了我院省级示范高职建设。为了总结成绩、表彰先进、扩大成果,进一步深化“三育人”工作,促进学院科学发展上水平,学院决定评选表彰一批“三育人”先进典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表彰项目、名额和评选范围

(一)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(33名)

1.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:共30名;评选范围为全院2008年秋季以来在册在岗工作人员。

2..我最喜爱的辅导员:3名;评选范围为2008年秋季以来全院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。

3.“三育人”标兵:

(1)师德模范:3名;从 “优秀教师”中评选产生,不重复进行表彰。

(2)管理服务标兵:3名;从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和“我最喜爱的辅导员”中评选产生,不重复进行表彰。

(二)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(5名)

评选范围为各系部、机关和教辅各部门、各系部教研室、图书馆所属部、后勤集团所属中心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基本条件: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,爱岗敬业,关心学生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、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,无违法违纪行为,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。

具体条件:

(一)优秀教师

1.治学严谨,积极承担教学任务,遵循高职教育的规律,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、探索教学方法,注重学生实践技能、创新能力的培养,教学效果优良。

2.为人师表,言传身教,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情操,能结合专业特点,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、专业素养、职业意识的教育,积极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、校园文化活动。

3.勤于学习,钻研业务,勇于创新,不断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,积极参与教改项目及教学建设(包括教材建设、课程建设、专业建设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)并取得一定成果。

(二)优秀教育工作者

1.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为师生提供及时、热情、周到、文明的服务,在服务育人、管理育人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。

2.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,能够较好地将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上级有关精神与我院实际和本职工作相结合,工作有新思路、新举措、新成果。

3.思想作风端正,廉洁务实,顾全大局,团结同志。工作量饱满,年出勤率在95%以上。

(三)我最喜爱的辅导员

1.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,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,严于律已,甘于奉献。

2.坚持以人为本,尊重理解、关心爱护学生。经常深入班级、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、生活实际,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,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。

3.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。在党团建设、校园文化建设、文明宿舍建设、就业指导、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方面做出了成绩。所带学生违纪率低,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,工作无重大失误。

4.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。将职业发展指导与对学生的思想教育、人生指导结合起来,帮助学生确立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;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5.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,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、新方法。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(比如网络技术和手段等),拓展工作途径,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。

(四)“三育人”标兵

1.师德模范:

(1)具备“优秀教师”的条件。

(2)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教师职业道德、公民道德规范,注重家庭美德。

(3)敬业奉献,教学水平高,教学效果好,受到师生、家长的广泛赞誉。

(4)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能以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教育学生,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。

(5)尊重、关爱学生,师生关系平等和谐,被学生公认为良师益友。

(6)团结协作,热爱集体,关心同志,谦虚谨慎,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。

2.管理服务标兵

(1)具备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、“我最喜爱的辅导员”的条件。

(2)能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,积极帮助解决学生关心、关注的热点、难点问题。

(3)业务能力、管理水平突出。

(4)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,在教职工中威信较高。

(五)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

1.领导班子坚强有力。班子团结协作,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意识,领导干部敬业精神强,以身作则,廉洁奉公,求真务实,得到群众一致拥护。

2.制度完善。本单位岗位职责明确,规章制度健全,管理科学规范,工作有序高效。

3.队伍优秀。教学单位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神圣职责,所属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,学生获奖多,毕业生就业创业率高。机关、教辅及其它部门,服务意识强,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,为教学、科研工作排忧解难,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普遍好评。

4.成绩优异。能够出色地完成学院分配的工作,在改革发展、管理服务中有新思路、新举措、新成果。

5.作风优良。本单位教职工职业道德好,精神面貌好,工作热情高,人心向上,风清气正。无违法违纪职工。

三、评选办法和程序

(一)评选办法

采取推荐名额多于表彰名额的办法进行差额评选。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,其他以党总支为单位按附件1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推荐。 “我最喜爱的辅导员”由学生工作部、党委工作部组织学生进行推选。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,学院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,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,报院党委审批。

(二)评选程序

1.民主推荐。5月18日前,各推荐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,对本单位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、“我最喜爱的辅导员”和 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拟申报名单进行民主推荐。

2.单位审议。5月19日~5月21日,各推荐单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,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总支(支部)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,确定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、“我最喜爱的辅导员”和 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申报名单。

3.上报材料。5月22日~5月28日,各单位根据确定的申报名单,填写申报表(见附件2),撰写好先进事迹材料,报党委工作部。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为2000字左右,集体先进事迹材料为3000字左右。材料应客观真实、突出特色、生动鲜活,富有感染力。

4.组织评审。6月5日前,召开由院领导、各系部处室党政负责人、教职工代表、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,在听取、阅读被推荐个人、集体的先进事迹后,无记名投票评选出拟表彰的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和 “三育人”标兵、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名单。学生工作部、党委工作部组织学生对各系申报的“我最喜爱的辅导员”进行推选,确定拟表彰名单。

5.公示宣传。6月6日~6月13日,对拟表彰的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、“我最喜爱的辅导员”和 “三育人”标兵、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名单和事迹材料,通过院内媒体在全院进行广泛公示、宣传。

6.党委审批。6月20日前,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的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、“我最喜爱的辅导员”和 “三育人”标兵、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名单报院党委审批。

四、表彰方式

学院在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,对“三育人”先进典型颁发荣誉证书,给予奖励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1.评选表彰“三育人”先进典型,是我院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、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。各总支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。

2.评选推荐人选要向一线教职工倾斜,特别要向师德高尚、岗位平凡、业绩突出、对学生充满爱心的教职工倾斜。

3.要坚持评选条件,好中选优,把师生公认的真正优秀的同志推选出来,保证人选质量。

4.要遵守评选程序,坚持实事求是,充分发扬民主,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,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。严禁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严肃查处。

附件1: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和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

附件2: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、“我最喜爱的辅导员”和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申报表

二○一○年五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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